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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6:15:38  浏览:89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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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署法(2000)74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有关海关询问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应证问题,经研究,现明确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配额、特定、集中登记以及列入《补充通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应在管理范围之内。上述产品进口到出口加工区时,海关验凭外经贸部机电司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涉及旧机电产品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200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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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范围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范围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范围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和《关于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物价检查所监督检查管辖范围:
(一)市各委、办、局所属的生产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事业单位,市级公司以上的批发单位;
(二)市各委、办、局直属的零售企业;
(三)市各委、办、局所属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四)中央、驻津部队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县物价检查所监督检查管辖范围:
(一)区、县属企、事业单位;
(二)市物价检查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属零售企业;
(三)农贸和摊群市场、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按照分工管辖范围,市物价检查所查处的罚没款上缴市财政,区、县物价检查所查处的罚没款上缴区、县财政。
第五条 市物价检查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其分工检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书面委托区、县物价检查所进行检查,或统一组织区、县物价检查所联合检查。查出的价格违法问题,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处理,罚没款上缴市财政。
第六条 对区、县物价检查所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市物价检查所可帮助查处。必要时,市物价检查所可对区、县物价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第七条 如出现对同一企业多头检查的情况时,区、县物价检查所应服从市物价检查所的协调安排。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市物价检查所有权纠正。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91年6月28日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再过一段时间,高校新生将陆续入学。为确保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现就切实做好“绿色通道”及其他各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年初以来,南部旱灾、玉树地震、南方及北方部分地区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今年新学年开学时,将有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走进大学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清醒地认识到,保证今年的新生都能顺利入学,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工作将更加艰巨、任务将更加繁重、社会也将更加关注。切实做好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就凸显得更加重要。各地、各部门、各高校一定要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2010年高校新生入学及其他各项资助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掌握生源地为今年以来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绿色通道”预案;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扎实做好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1.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配合具体经办银行切实做好组织申请、信息录入、审核批准等相关工作;在暑假集中办理期间,要组织更多的人力,提供必要场所,简化手续和程序;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疏导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周到服务,严防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
  2.扎实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加快审批和发放进度,尤其是对在生源地未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及时办理贷款,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应贷尽贷”。
  3.公平合理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要抓紧开展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国家奖助学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
  4.细致做好其他资助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努力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规范校内外勤工助学管理,引导和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要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好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其他资助工作;要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拓宽资助经费来源渠道。通过上述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相应的资助。
  四、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学生要酌情减免学费,并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要加强对受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五、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加大力度,扎实做好高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政策宣传关口要下移,要通过派出资助政策宣讲团、张贴宣传画、编印散发宣传单等形式,使资助政策进村入户,把资助政策送到每一个高中毕业班;政策宣传时间要前移,要重点把握高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在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要全面宣传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在新生入学前后,要重点宣传“绿色通道”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报到。各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按照要求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务必做到人手一册;要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和学校资助政策与措施的宣传力度。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我部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也要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本地高校资助工作热线电话的号码和开通时间通过传真形式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传真号码:010-66092141。
  秋季开学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高校开通热线电话,各高校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和其他资助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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