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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51:01  浏览:96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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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民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3]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民政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在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队伍水平、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落实预防保健任务、方便群众就医和减轻疾病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全国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过程中,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群防群控、健康教育、病人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医学观察以及出院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来看,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水平还较低,优质服务供给不足,也缺乏足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亟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持续不断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既要满足群众经常性的卫生服务需求,也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1999年7月,卫生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提出了“到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200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03]3号)中,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并提出“运用示范手段,做好重点区域和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为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营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从2003年始,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为期三年。2003年启动,截止2005年在全国共产生100个左右的示范区。其中,中医药特色的示范区数量占总额的20%左右。

二、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创建活动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评估参考标准和有关的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创建活动,并根据分配的候选示范区名额进行审核推荐等工作。候选示范区在逐级申报并经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联合领导小组复核。其中,中医药特色的候选区需在符合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见附件1)的基础上达到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见附件2)。

三、创建活动主要以市辖区为单位,达到标准的,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荣誉称号。符合要求的少数县级市也可参加。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参与和实施创建活动。

附件1: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附件2: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





卫生部 民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24分)

(一)加强政府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3分)

评估要点(以下同):

1、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制定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落实工作。

(二)深化体制改革,有明确的政策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在一个创建年度内,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3分)

(三)政府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投入。(6分)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设施。

2、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3、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3分)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分)

1、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自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至少分别低5%和10%。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政府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给予税收优惠措施。(5分)

1、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

2、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3、法人、自然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16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5分)

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重点,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2、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设施完善。(7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要求,环境温馨。

2、功能分区合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其中,诊断室的设置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3、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有电视、VCD等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供居民免费索取的宣传品。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6、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

(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4分)

1、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有关的管理规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3、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水平(20分)

(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新增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2分)

(十一)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5分)

1、建立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

2、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每年内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7分)

1、至少6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2、至少8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一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负责人接受过为期至少一周的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创建年度内达到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的学分。

(十三)配备高素质人员。(6分)

1、每1万居民中,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现有从事临床工作并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中级以上执业医师可视同为全科医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

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28分)

(十四)落实预防保健任务。(10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掌握本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下,各有关方面予以实施。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教育职责明确,社区居民知晓基本的卫生常识。

4、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1) 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2) 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

(3)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4)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

(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5%。

(十五)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8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临床问题。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3、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配备不少于50种和30种的中成药。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执业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十六)提供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4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培训,临床医务人员应基本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一个年度内至少实战演练一次。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院内感染控制的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门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兼职人员开展上述有关工作。

(十八)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3分)

1、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内所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责任医生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

3、政府及社会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12分)

(十九)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3分)

(二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5分)

1、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类业务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人员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2、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有关服务、管理、价格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3、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按规定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资料。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二十一)社会效果明显。(4分)

1、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综合满意率不低于85%。

2、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知晓率不低于90%。



注:本参考标准总分100分,示范区得分不应低于75分。









附件2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特色补充评估参考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12分)

(一)政府把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分)

(二)政府社区卫生服务协调组中有中医药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协调工作。(3分)

(三)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比应用其它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5%。(5分)

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适应中医药服务的要求(11分)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或设有中医诊室,配备相应的设施。(4分)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4分)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设备等。(3分)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水平(25分)

(七)建立鼓励大中型中医医疗机构有关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的制度。(3分)

(八)成立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的专家指导小组,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分)

(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50%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接受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50%以上的中医执业医师接受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中医)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9分)

(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执业医师中专(兼)职中医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30%。(9分)

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44分)

(十一)预防。(9分)

评估要点(以下同):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

3、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中医内容,运用中医理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二)保健。(9分)

1、制定适合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适合社区亚健康人群的中医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工作。

(十三)康复。(5分)

1、将中西医结合康复内容纳入社区康复体系。

2、结合现代理疗手段,运用中医疗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服务。

(十四)健康教育。(5分)

社区健康教育应有中医药内容;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编制、发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健康教育处方和宣教资料,宣教资料每年不少于3种。

(十五)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3分)

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指导,参与孕产妇保健。

(十六)医疗。(13分)

1、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简、便、廉、效、验”的原则,充分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中医药方法。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门诊量不低于总门诊量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中医科室的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成药品种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监督管理(8分)

(十七)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4分)

(十八)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4分)



注:本参考标准总分100分,具有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得分不应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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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审判工作大局,提高后勤服务能力

贾玉亭


  办公室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属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办公室的实质就是一个单位的服务中枢,作为后勤服务部门,只有牢记为领导服务、为各部门和基层服务、为全体干警职工服务的“三服务”宗旨,树立创新的思想,落实创新的举措,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后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示范带头五大作用,努力探索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才能更好地围绕审判大局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坚持以强化服务为主旨。

  服务是办公室的根本职责,做好办公室的工作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把服务工作作为办公室的第一要务。要善于在被动服务中争取主动,在重点服务中兼顾全面,在繁杂的事务中把握大局。要做到过些,就必须要有超前服务的眼光,主动服务的热情,高效服务的能力。

二是坚持以完善制度为主线。

  制度是一项带有稳定性、长期性、佤性和根本性的治本之策。要做好办公室的工作,一方面,要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把每一项工作都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另一方面,强化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工作制度下高效运转。

三是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主题。

  办公室对外是容器单位,对内是后勤部门,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形象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必备要求,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就始终要坚持营造实事求是、团结合作、扎实肯干、务实高效的浓厚工作氛围,把作风建设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一条主线常抓不懈。

做好以上工作,就要求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敬业。宋朝哲学家朱复说,敬业就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办公室工作虽然大多都是服务性工作,但每个岗位都很重要,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决定了我们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全心、负全责、出全力,以一流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来诠释什么是爱岗敬业。
  第二,要高效。办公室的工作特点、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工作中突发事情多、应急事项多、需要加班加点的任务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效率意识,做到遇事不推诿,办事不拖拉,争分夺秒,雷厉风行。
  第三,要和谐。法院是管委会大家庭,办公室处在这个大家庭铁服务中枢,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有谋求和谐的理念、促进和谐的行动。在服务过程中,要处处维护领导、庭到、干警之间的团结,要有宽广的胸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能宽容、能公正、实事求是地看待别人和自己,真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爱。




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200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我国将举办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为确保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功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也是世界瞩目的盛事。奥运场馆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以及奥运会期间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奥运赛事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奥运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做好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在特殊时期赋予质监部门的特殊使命,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的特别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采取特别的措施,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质监部门要把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级质监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加强组织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等承办城市质监部门更要把此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奥运场馆、宾馆、医院等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确保重点、全面防范”的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思路,奥运会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一是“核心区”,指直接涉及奥运会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运动员村、新闻中心、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区域;二是“缓冲区”,指“核心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三是“外围区”,指“缓冲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

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是:“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缓冲区”不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奥运会承办城市不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全国其他地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企业组织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三、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奥运安全

奥运承办城市质监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奥组委等赛事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实施“三加严”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一要加严督查。突出重点,在奥运会前,对“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特种设备实施100%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100%跟踪、确认企业的整改情况,决不把隐患带进奥运。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督查上岗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奥运会期间,要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二要加严检验。集中力量,在奥运会前,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实施100%全面检验,对“缓冲区”的特种设备以及奥运会期间重点旅游地区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全部提前完成定期检验工作。对“核心区”的新装电梯等特种设备,要求安装单位100%进行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并充分试运行磨合,验证其安全可靠性。

三要加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管理,在奥运会前,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单位要100%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备足维修装备和备品、备件,并开展针对性演练。赛事期间,使用、维保单位要对“核心区”的特种设备100%实施现场值守,接到“电梯关人”等故障报告后,救援人员要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在最短时间内解救出被困乘客,最大程度地减小社会影响。

河北、辽宁、山东等相关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奥运承办城市周边旅游热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协调全省监察、检验力量,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奥运承办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奥运承办城市相邻地区质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长管拖车、液化气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燃气汽车的车载气瓶、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设备的监管,必要时,协同公安等部门,限制或禁止流动式特种设备进入奥运承办城市,全力配合奥运承办城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全国各地质监部门要围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局成立“全国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监督检查等活动,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安全氛围

各地要切实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的力度,突出奥运主题,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发放安全宣传品等途径,举办“六一”特种设备现场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救援常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

奥运承办城市质监部门要加强与赛事新闻部门的协调配合,正确引导媒体的宣传导向,让参会人员放心,让人民群众放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奥运承办城市的工作情况,在奥运会之前,应每半个月向总局报告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奥运会期间,应在每日17时30分前向总局报告安全状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其他地区遇重大情况,也应随时上报。奥运会结束后,奥运承办城市质监部门应及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张 纲 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武津生 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 敏 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树青 中国特检院院长
杨江波 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振林 天津市质监局副局长
秦藏彬 河北省质监局副局长
田 力 辽宁省质监局副局长
谷源强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立文 沈阳市质监局副局长
丛春雷 青岛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焕晶 秦皇岛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荣 总局特种设备局综合处处长
高继轩 总局特种设备局检验处处长
王晓雷 总局特种设备局锅容处处长
修长征 总局特种设备局管瓶处处长
隋法波 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处长
张宏伟 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副处长
谢铁军 中国特检院副总工程师
李竞武 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虞明豪 上海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王建昌 天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李同德 河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王宏新 辽宁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赵 波 山东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李 薇 沈阳市质监局锅炉处处长
马 骏 青岛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
齐景瑞 秦皇岛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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