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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6:41:29  浏览:89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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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教育部 公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发[1991]7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精神,普遍加强了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持续不断地开展了对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集中整治过后,日常管理措施不力,治安问题又有不同程度的反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违法违章经营现象也有所抬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仅靠短期的集中整治难以奏效,必须注重治本措施的落实,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深化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依靠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青少年学生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地方,为社会各界和千家万户所关注。对学校发生的治安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政治性事端,影响学校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维护良好的学校治安秩序和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对于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从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真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始终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进一步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长期抓下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过问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维护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经常性工作日程,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考核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在研究部署工作时,要一并考试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的基层单位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把维护好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人。学校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当地综合治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配合地方搞好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作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学应设治安保卫人员,中小学校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依法治校等活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和校园内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要强化学校内部特别是重点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内部治安保卫设施,高等学校要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和报警设施。要发动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逐步建立以学校为核心,反应迅速的维权岗区域联动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
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其办公室要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学校周边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整治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具体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下力气解决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娱乐服务场所和商业网点混乱、占地争道等突出问题。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学校周边地区 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禁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录相放映等经营场所的规定,限制这类经营场所的发展。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城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娱乐服务场所、商业网点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要将校园内由学校自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办的生活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严格依法办事。
  五、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影响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因素复杂,要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常抓不懈,经常抓,反复抓,抓反复。要建立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所辖地区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深入而发生问题的,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区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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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

汇综发[2012]1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汇收支监测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格式(附件1、2)。

二、为配合报表调整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了升级。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报送。其中,外汇局访问地址为:http://100.1.48.51:9101/asone/,银行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9101/asone/。系统使用方法详见ASOne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三、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上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2年8月20日-9月3日,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进行试运行。在此期间,银行仍然通过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数据。银行应同时在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中报送不少于2个交易日的数据,以确保可以通过新版系统正常报送数据,但相关数据只作为测试数据管理。

(二)自2012年9月4日(报送9月3日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数据)起,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正式运行,旧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停用,银行必须通过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新版结售汇综合头寸系统启用后,银行不再通过传真方式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四、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和大额结售汇交易的其他制度性要求,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执行。

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业务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71、684023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402220。

附件:1. (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gjszywhtj/yhjshywgl/node_zcfg_yhjshywgl_store/0820de804c5d1504ae21aea46e1b18c9/
2. ( 银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gjszywhtj/yhjshywgl/node_zcfg_yhjshywgl_store/0820de804c5d1504ae21aea46e1b18c9/




2012年8月10日




相关信息:
附件1: (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附件2: ( 银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



附件1:

(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美元

项 目 差额 结汇/买入 售汇/卖出

上一日结售汇综合头寸 (1)
当日对客户即期结售汇 (2)
当日自身结售汇 (3)
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 (4)
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 (5)
当日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签约 (6)
当日对客户期权Delta净敞口变动 (7)
当日银行间期权Delta净敞口变动 (8)
当日结售汇综合头寸 (9)

当日末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 (10)
当日末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累计未到期 (11)
当日末对客户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 (12)
当日末银行间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 (13)
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 (14)
附加项
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履约及期权行权 (15)
备注:



注:1、(9)=(1)+(2)+(3)+(4)+(5)+(6)+(7)+(8)
(14)=(9)-(10)-(11)-(12)-(13)
2、“当日对客户/银行间期权Delta净敞口变动”:对形成银行外汇多头的一笔期权,如Delta敞口比上一日增长,则以正值计入变动差额,反之以负值计入变动差额;对形成银行外汇空头的

一笔期权,如Delta敞口比上一日增长,则以负值计入变动差额,反之以正值计入变动差额;对当日全部期权的Delta敞口加总形成Delta净敞口变动。
3、期权到期,如果执行,则Delta值计为1;如果不执行,则Delta值计为0。



附件2:

( 银行)大额结售汇交易统计
年 月 日

单位:万美元
结汇/售汇
交易类别 客户名称 交易性质 交易币种 折美元金额 交易品种 备注




注:1、区分结汇和售汇分项填报;2、交易类别分为银行对客、银行自身;3、交易性质分为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4、交易品种分为即期、远期(签约)、期权(签约);5、大额结售汇交易的标准为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以上(含)。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修改《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

劳动部 卫生部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修改《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
1991年5月7日,劳动部、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教育)部门:
根据卫生部、国家计量局的有关规定,从1991年开始,《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中的视力检查和血压检查,须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和血压测量新计量单位。现将《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劳人培〔1984〕7号)中须修改之处通知如下:
一、视力检查采用国家颁发的《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89)
原标准21条中的视力0.2、0.2、1.0,按标准对数视力表分别改为:4.3、4.3、5.0。
原执行细则丙、眼科(3)、(4)、(5)、(6)中的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1.0、0.8、0.6、0.3者,按标准对数视力表分别改为:5.0、4.9、4.8、4.5。
原体检要求(10)应改为: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检查眼底。
二、血压检查采用国家计量局颁发的新标准(kPa)
原标准2条中的140/90、160、86、86/56毫米汞柱,按血压新标准分别改为:18.66/12、21.33、11.46、11.46/7.46KPa。
原执行细则甲,内科(4)条中的136/86毫米汞柱,按血压新标准改为18.13/11.46kPa。
原体检要求(5)中的136/86毫米汞柱,按血压新标准改为:18.13/11.4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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