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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3:50:50  浏览:97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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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的通知

1989年8月14日,最高法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9年8月5日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现转发给你们,以便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对法院办案取证收费的函 工商政字〔1989〕第170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你局在法院因办案需要了解被告办理企业登记的情况时,向法院收取咨询费,这种做法不对。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收集和调取证据。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业务咨询,不得对此搞“有偿服务”。希望你局立即停止这种收费。
198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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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对白俄罗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对白俄罗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检务函〔1995〕54号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宁波商检局:

  最近,国家商检局通过我驻白俄罗斯使馆经商处获悉,据白俄罗斯海关委员会海关制度司及关税司介绍,在白俄罗斯海关法规中,虽然没有“普惠制”正式提法,也没有将中国列入普惠制受惠国名单,但因为白俄罗斯海关大体沿用前苏联的海关法律条文,白俄罗斯政府单方面给予中国优惠关税待遇,实际上已具有普惠制的性质。1994年4月29日白俄罗斯部长会议发布了《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海关税率的决议》(第298号),据白俄罗斯海关解释,中国产品在白俄罗斯海关通关时,若提供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则可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否则按全额征税。

  为使我签证机构和外贸出口单位准确签发和申领普惠制产地证,充分利用白俄罗斯政府给予的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白俄罗斯签证,仍沿用苏联普惠制方案,原产地标准仍执行百分比标准,即进口成份不超过制成品离岸价的50%。证书用英文或俄文填写(俄文品名要用英文加注)。

  二、请各签证局于4月5日前将本局局名、地址、签证印模(见附件)一式10份报国家商检局。

  三、按统计制度制定,及时做好对白俄罗斯的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统计工作,并按时准确地将签证统计数据报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统计处。

  请各签证局接此通知后,积极配合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和外贸出口单位,开展对白俄罗斯出口产品普惠制的签证和利用工作,并做好宣传咨询服务。

  附件:(略)





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修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修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开展,加强对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或在其他场所设置营业性电子游戏机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的主管部门。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有关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协同管理。
第四条 禁止在一切场所开办营业性有奖电子游戏机活动。
第五条 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开办条件:
(一)有固定、安全和良好通风照明设备的室内场所。活动面积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场内每台游戏机平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电子游戏机设备和技术资料。
(三)须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以外的地方开设。
第六条 申请开办和审批程序:
申办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的单位或个人,须经所属市或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凭《经营许可证》向同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分别由省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 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
第八条 电子游戏机室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开放。
第九条 电子游戏机室的音像必须健康有益。严禁使用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音像的电子游戏机电路板。

第十条 电子游戏机室改变名称、经营地点和负责人,以及增减电子游戏机数量、更换电路板,均须向批准其开业的文化行政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禁止转让租借《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分别作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领取《经营许可证》擅自开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领取《安全合格证》或《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擅自开办有奖电子游戏机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在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满十八周岁青少年开放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再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加倍处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的,按《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惩处。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不得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纵容、包庇电子游戏机室的经营者,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或有玩忽职守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已经开办的电子游戏机室,自本规定颁布两个月内重新办理申办手续。

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十二条第(一)、(二)项中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收缴电子游戏机”修改为“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将第十二条第(四)项中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有违禁内容的电子游戏机电路板”修改为“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非法财物”。
3、将第十二条第(六)项“再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加倍处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再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加倍处罚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正,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杂志上重新公布。



199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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