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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2:18:50  浏览:89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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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9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9]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当前一些银行违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影响了支付结算秩序,也破坏了银行间的有序竞争。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包括已经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一律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不得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为吸引客户和占领市场免收或少收。
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和商业银行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向客户收取支付结算手续费和邮电费必须执行统一标准,其中邮电费按照电汇标准收取电报费;客户要求加急的,按照加急电汇标准收取电报费。未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自文到之日起,凡有违反收费规定的,要立即自行纠正。逾期不予纠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按照有关规定有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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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等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
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精神,切实搞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该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各级司法部门要配合财政征收机关搞好税收法律、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普及税法知识,宣传税
收政策,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培养公民自觉纳税习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支持财政机关做好依法征税工作。对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一)可按照1988年5月7日(88)财农税字第8号一部四行联合通知,由财政征收机关开具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税款;(二)可提请土地管理部门停
发或收回土地使用证,限期缴纳税款。采取上述两项措施无效时,由财政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行)发(1989)31号文件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支持财政征收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财政征收机关移送的偷税、抗税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将查处征收耕地占用税中的犯罪案件作为一项任务。各级财政征收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强化征收管理,坚持以法治税方面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耕地占用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财政征收机关和征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围攻财政征收机关和殴打征收人员案件要及时认真查处。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五、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对于违反财政法规、隐瞒、截留应当上交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和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
六、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为政清廉,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擅自减税、免税、贪污受贿以及违法渎职的征收人员要严加追究,依法处理。
七、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1990年7月28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扫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材料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扫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材料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




北京郊区农村,是我国农村文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青壮年文盲率已降到3.5%。去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件》和国家教委召开的扫盲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规划所有有扫盲任务的乡、村都要组织文盲入学
开课,消灭乡、村空白点。决心两年内全部扫除农村有学习能力的剩余青壮年文盲。为此,他们成立了扫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制和专项经费,在办学、教学和学习等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逐村落实了扫盲任务,加快了扫盲进展。北京市的经验说明,只要真正把扫盲列入政府工作,
坚持高标准,可以大大加快扫盲进度。现转发北京市扫盲工作领导小组的汇报材料,供各地工作中参考。希望各地都像北京一样,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下大决心,采取措施,提供条件,坚持高标准,抓紧抓实,推动本地扫盲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199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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