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晓霈
2007年4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吉林省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吉财综[2005]5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确认,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部门须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市政务大厅网上随时公告。
二、对于行政收费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违法收费、滥收费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财政、价格、监察部门举报。
附:《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7年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7年执行)
序号 部 门 收 费 项 目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项目级次
一 发改委
1、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270号 国家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2]9号 国家
二 财政局
3、收费票据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1]53号 国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财综[1994]4号
计价格[1999]465号
计价格[2001]537号 国家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经字[2003]25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302号 省级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1]6号
计价格[2002]1575号 国家
7、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1]1号
计价格[2001]527号 国家
8、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联函[1997]52号 省级
三 国资委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联函[1996]9号
吉财综联函[1995]142号 省级
四 人事局
10、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考务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国家
11、职称、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0]546号
财预[2002]584号
计价格费[1998]1060号
计价格[2001]1969号 国家
12、评审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0]20号 国家
13、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费、受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4]10号 省级
14、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4]4号 省级
15、计算机外语应用能力培训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1995]16号 省级
16、事业单位登记费 财政专户 计价格[2000]433号
财综字[1999]192号 国家
17、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费(考核)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1]24号 省级
18、人才市场收费(人事档案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53号
吉省价收函[1995]42号 国家
五 安监局
19、特种人员作业考核费 财政专户 吉劳安字[1993]1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3]18号 省级
六 劳动社会保障局
20、劳动合同鉴证和仲裁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268号
计价格[2001]585号 国家
2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含人事局)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2]32号 省级
22、技工学校报名费、考务费、学费住宿费 财政专户 吉劳计字[1995]8号
吉省价取函字[2001]24号 省级
23、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取字[2001]24号 省级
24、基本医疗保险证工本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2]7号 省级
25、社会保障卡 财政专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569号 省级
七 国土资源局
26、矿产资源补偿费 财政预算 国务院1994年150号令
省政府1994年21号令 国家
27、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51号 国家
28、征地管理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597号
吉省价房涉字[1995]4号
吉省价经字[2001]19号 国家
29、用地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省级
30、土地登记费 财政预算 国土籍字[1990]93号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国家
31、土地造地费、荒芜费、闲置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吉土联字[1998]1号 国家
3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费 财政预算 财综字[1999]183号 国家
八 交通局
33、公路运输管理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2500号
吉交联发字[1998]19号
吉市价收字[2000]31号
吉省市收字[2001]6号
吉市价收字[2003]28号 国家
34、车辆通行费(还贷公路) 财政专户 交公路发[1994]686号
省政府[1989]26号令 国家
35、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2005]1号 国家
36、公路路产赔偿占用费 财政专户 吉交公联字[1990]384号 省级
37、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1]8号 省级
九 交通规费
38、公路养路费 财政专户 省政府[1992]第62号令
吉政发[1995]60号
吉政函[2004]99号 省级
39、道口监护费 财政专户 吉政办发[1996]45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省级
十 人防办
40、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 财政专户 吉防办发[2002]1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省级
4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1]30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42、人防工程使用、设施租凭收费(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财政专户 人防委字[1958]9号
吉政发[1987]103号
吉省价收字[1996]20号
吉财综[2002]573号 省级
十一 国税局
43、税务发票工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11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44、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5]62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十二 药监局
45、药品检验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5]340号
发改价格[2003]213号 国家
十三 技术监督局
4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96号
吉技监质[1994]17号
吉省价收字[2002]16号 国家
(2)起重机械、电梯、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资格)检验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2]30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4]5号 省级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管理发证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68号
吉劳锅字[1996]18号
财预[2003]471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47、计量收费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含计量授权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价费字[1992]532号
财综[2001]72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2)计量标准考核费 财政预算 同上 国家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及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同上 国家
(4)计量检定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3]28号
吉财综[2004]1047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5)计量器具(测试)修理费(法定或强制) 财政专户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吉省价收字[1995]19号 国家
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7]18号 国家
49、统一代码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03]66号
发改价格[2003]82号 国家
十四 公安局
50、公安出入境管理和证件收费 财政预算 国家
(1)外国人签证费 (94)财预字第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2)外国人证件费(准予停留证、居留证、出入境证、旅行证、准迁证) 同上
(3)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护照、加页核定加注延期、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华侨回国定居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价费定[1992]240号
价费字[1993]164号
财预字第37号
公通字[2000]99号
吉省价收字[1994]第5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51、公安治安、户籍管理和证件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1994]第5号、22号
吉财规[2001]774号
计价费[1998]29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吉省价收字[2000]26号
吉财规[2001]774号
吉省价收字[1997]31号
计价格[1995]873号
吉公派字[1999]37号
吉省价收字[1998]13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吉省价收字,2002]8号 国家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吉省价收字[1994]第5号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加急) 吉省价收收字[2003]12号
吉财综[2004]1047号
(3)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计价格[1999]1707号
52、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收费 财政预算 国家
(1)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2)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3)机动车辆抵押登记费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4)机动车辆登记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5)驾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6)驾驶员考试费 吉财综[2004]1047号
(7)驾驶员记分卡收费 吉财综[2004]1047号
十五 司法局
53、公证费(行政机关收取的)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1999]36号
财预[2003]470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十六 法院
54、诉讼费 财政预算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国家
十七 商务局
55、认证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236号 国家
56、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国家
十八 旅游局
57、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1995]17号 国家
十九 工商局
58、企业注册登记费(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94)财预字第3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国家
59、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国家
60、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吉工商联字[2000]第4号
财预[2000]12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计价检[2002]1807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61、集贸市场管理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吉省价收字[1999]43号、8号
吉商联字[2000]4号
财预[2000]127号
计价检[2002]1807号 国家
62、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94)财预字第3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国家
63、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14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18号
吉省价收字[2001]46号
财预[2002]9号 国家
二十 海关
64、海关监管区域外货物监管手续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2500号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字第37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
65、进口货物滞报金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算第37号 国家
66、货物进出口证明书(签证)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67、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93号
财预[2002]9号 国家
68、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财政预算 价费格[1999]1707号
价费字[1992]293号
(94)财预字第37号
财预[2002]9号 国家
69、单证费 财政预算 署财[1999]456号
价费字[1992]239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70、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1992]293号
署财[1996]1707号
计价格[1997]84号
(94)财预字第37号 国家
7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
72、ATA单证测调整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6]1594号 国家
二十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市办事处
73、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03]2357 国家
二十二 民政局
74、收养登记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49号
财预字[1994]37号
计价费[1996]162号
发改价格[2003]851号
吉民政[1994]26号
计价格[2001]523号 国家
75、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49号
财预字[1994]37号
计价格[2001]523号
《婚姻登记条例》
吉民政[1994]26号
吉省价收字[2002]29号 国家
76、殡葬收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249号
吉省价收字[2001]44号
吉省价收字[2003]15号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5]107 国家
77、城市地名标志收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字[2001]3002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34号 省级
二十三 农委
78、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52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79、国内植物检疫收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253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80、农机监理收费(含“九二”式拖拉机机牌证费、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号牌架、年检) 财政预算 吉财综[2004]104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
吉发改管联字[2005]426号 国家
8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鉴证费、仲裁费 财政专户 吉农(经)联字[1993第27号 省级
8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 财政专户 吉农(种)联字[1994]301号 省级
二十四 牧业管理局
83、兽医卫生证、章、标志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8]29号
吉省价收字[1996]43号
吉省价收字[1996]35号 省级
84、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检疫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52号
财预[2002]584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国家
85、兽药委托检验收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452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86、兽医从业许可证审查发证收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
吉牧防联字[1993]77号 国家
二十五 林业局
87、绿化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94号 国家
88、森林植物检疫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6号
吉省价收字[1994]20号
财预[2000]127号 国家
89、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财政预算 林护字[1992]72号
财综字[1996]94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计价费[1997]2500号
财预[2000]127号
计价格[2002]599号 国家
90、占用林地砍伐树木补偿费 财政专户 吉林资字[91]876号
吉政发[1990]54号 国家
9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专户 吉林财字[1990]802号 省级
二十六 水利局
92、水资源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工字[2003]34号
吉省价工字[[2003]39号
吉市价工字[2003]32号 国家
93、水土流失补偿费 财政专户 吉水保字[[1995]136号 省级
94、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7]2500 国家
95、河道采砂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水管字[1991]156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国家
96、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财政预算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161号 国家
97、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国籍证书、登记证书)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1148号
财预[2002]584号 国家
98、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财政专户 计价格[2000]559号, 国家
99、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1148号
计司收费函[1996]2号 国家
二十七 气象局
100、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1998]28号 省级
101、施放气球飞艇管理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1998]13号 省级
二十八 建委
10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2001]27号
吉市价经房字[2001]25号 国家
10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交通局)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1996]15号
吉省价收字[2002]20号
吉软办联字[2006]1号
吉政函[2006]177号 国家
104、(公路)工程定额测定费(含交通局)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1]585号
财预[2000]127号
吉财综[2004]1047
吉政函[2006]177号 国家
105、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查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1997]20号 省级
二十九 房产局
10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
107、房屋权属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房涉字[1999]55号 省级
108、房屋安全技术鉴定费 财政预算 吉建房字[1993]12号
吉省价房涉字[1998]14号 国家
三十 市政公用局
109、城市污水处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工字[2001]14号
吉市政办发[2001]18号 国家
11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财政预算 财预[2003]470号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吉省价收字[2001]9号
吉建城[2005]12号 国家
111、城市卫生费 财政预算 吉建城字[1994]15号 省级
112、城市出租车客检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字[1999]348号 省级
113、证、签、卡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字[1999]348号
三十一 市容管理局
114、城市占道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吉市价收字[2002]2号 省级
三十二 规划局
115、测绘产品质量监检费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176号
国测发[1998]382号 国家
三十三 环保局
116、排污收费(污水排污、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排污) 财政预算 财综[2003]38号
四部委令第31号 国家
117、环境监测服务费 财政预算 财预[2002]9号
吉省价收[1997]17号
财综字[1999]195号 国家
三十四 教育局
118、义务教育一费制 财政专户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6]160、161、162、163、164 国家
119、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财政专户 吉政明电[1999]24号 国家
120、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财政专户 吉政明电[1999]24号 国家
121、高中会考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2000]8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 省级
12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3]42 省级
123、各类普通(含成人)高、中等学校报名费、考务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3]42号
吉省价收函字[1997]34号 省级
124、职业高中收费 财政专户 吉政办发[1999]24号 省级
125、中考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2001]7号 省级
126、电教教材与计算机上机费 财政专户 吉教学[2001]4号 省级
127、幼儿园收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2000]23
吉省价收字[2001]27号 省级
128、报名考试考务费 财政专户 国家
(1)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 吉省价收函[1997]34号
教财[1996]101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2)研究生考试收费 财综字[1995]16号
计价格[1995]346号
教财[1992]4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吉省价收字[2003]42号
129、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财综字[1997]150号
计价格[2002]666号
财预[2003]470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3]7号 国家
130、教师资格认定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2003]7号 省级
131、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财政预算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国家
三十五 文化局
132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财政专户 省政府[2000]120号令
吉财综[2001]1231号 省级
三十六 卫生局
133、《出生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6]1222号
财综字[1996]28号
财综[2001]73号 国家
134、执业医师资格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2]39号 国家
13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94]8号 国家
13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含副本)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6]1222号
财综字[1996]28号
财综[2001]73号 国家
137、职业安全卫生检测费 财政专户 吉劳安字[1993]3号 省级
138、护士执业考试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联函字[1995]51号 省级
139、护士注册费 财政预算 吉财综联字[1995]47号 国家
140、医疗事故鉴定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4]17号
财预[2003]470号
财综[2003]27号 国家
141、执业医师注册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1999]2267号
吉省价收字[2002]39号 国家
142、执业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 财政预算 财综字[1999]176号
财预[2002]584号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1576号 国家
143、医疗收费(含麻风病人住院费) 财政专户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1507号
吉市发改价格字[2006]273号 省级
144、卫生监测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5、卫生质量检验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6、预防性体检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7、委托性卫生防疫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148、疫情处理费 财政预算 吉卫防发[1989]43号 省级
三十七 计生委
149、社会抚养费 财政预算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
15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字[2001]12号 省级
三十八 新闻出版局
151、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印刷业管理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字[1997]4号 国家
152、图书、报刊审读费 财政专户 吉财综函[2000]34号 省级
三十九 档案局
153、档案收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6]58号 国家
154、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财政预算 同上 国家
四十 信息产业局
155、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国家
156、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8]218号
吉省价收字[1999]14号 国家
四十一 老干局
157、老干部活动费 财政专户 吉省价收函字[2002]26号
吉市价收字[2003]14号 省级
四十二 海事局
158、内河航道养护费 财政预算 吉交稽征联字[1989]198号 国家
159、船员证工本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1]2717号 国家
160、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 财政预算 计价格[2001]2717号 国家
161、船舶登记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2、油污水化验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3、浮油回收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4、海事调节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5、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6、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财政预算 价费字[1992]191号 国家
167、水路运输管理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1997]2500号
吉市价收字[2000]22号 国家
168、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财政预算 计价费字[1998]800号 国家
四十三 广播电视局
169、卫星地面设施管理费 财政预算 吉省价收函字[1992]23号 国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 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第三章 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七条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十八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